各市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,各大企業,各高等院校:
為規范各類交易場所,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,切實防范金融風險,按照《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1〕38號)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2〕37號)的規定,經研究確定,保留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10家權益類交易場所。
各市政府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,落實責任主體和監管責任。省金融辦負責權益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;各市政府是規范市場秩序、防范化解風險的責任主體,要根據省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要求或授權積極做好配合工作;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做好業務指導與管理。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場監管制度,加強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,完善各類交易場所市場準入、統計監測、違規處理、風險處置等工作制度,建立長效監管機制,推動各類交易場所規范發展。
各交易場所要嚴格按照國發〔2011〕38號、國辦發〔2012〕37號文件和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〔2011〕38號文件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意見》(魯政發〔2012〕11號)、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〔2012〕37號文件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意見》(魯政辦發〔2012〕56號)精神,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,依法開展經營活動,確保在交易場所章程、交易規則、交易品種、交易方式、投資者適當性、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,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,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,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,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。交易場所的規則制度、重大事項及時向省金融辦和所在地設區市政府報備。未經省政府批準,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不得從事權益交易。涉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,應在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,交易場所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須經省國資委認定。
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
附:
省政府確定保留的權益類交易場所名單
1.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.濟南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3.山東黃河三角洲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
4.煙臺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5.山東濰坊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6.山東藍色經濟區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7.菏澤市興菏國有產權交易有限責任公司
8.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
9.濰坊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10.新華(山東)房地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